h漫

h漫 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14:32 浏览:

h漫 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副院长

组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科方向负责人、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秘书:学院招生工作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统一复试考核标准。开展包括复试专家、工作人员、考生等的培训工作,组织演练。审核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根据考生申诉,对有关考试招生过程进行核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二)复试小组

组成:每组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1名复试秘书组成。

职责:根据学院复试方案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三)纪检督察组

组成:学院纪委书记

组员:学院纪委委员、党建与人才办公室主任

职责: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实施过程,受理考生实名投诉和举报,答复考生质疑。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2512

监督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总分(满分150分)

单科成绩

70

不限

具有复试资格考生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以综合能力考核(面试)为主,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

考核内容:考生个人陈述、复试专家面试问答等。

类型如下:1. 规定答题:个人陈述不超过5分钟(需含英文简介部分,可包含但不限于获奖情况、科研和社会实践经历等);2. 面试组专家现场提问: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五、拟录取

(一)总成绩折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150)÷1.5×50%+复试成绩(满分100)×50%。

复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复试合格(满分100),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总成绩折算方法,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录取最后位次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如出现复试总成绩及初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依次为:业务课2、外国语、业务课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六、信息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8204753

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由h漫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h漫

2026年5月11



上一条:h漫 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h漫 2026级春季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公示

关闭